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文件要求(國辦發【2016】81號)——到2020年,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,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有效運轉。
環境保護部的文件要求(環水體【2016】186號)——排污單位應當在名錄規定的時限內持證排污,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;(環水體【2016】189號)——2017年6月30日前,完成火電、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;京津冀重點區域大氣污染傳輸通道上1+2重點城市(北京市、保定市、廊坊市)完成鋼鐵、水泥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試點工作。從2017年7月1日起,現有相關企業必須持證排污。
環境保護部的文件要求(環辦水體函[2017]378號)——2017年應完成鋼鐵、水泥、平板玻璃、石化、有色金屬、焦化、氮肥、印染、電鍍等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;確定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、河南、山西、山東、上海市、江蘇、浙江、湖南、廣西和海南等省級環保部門,以及邢臺市、深圳市、保定市、唐山市、淄博市、濟寧市等市級環保部門。
